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指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指辨識、分析及評量風險之程序),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適當的執行風險評估,可協助事業單位建置完整且適當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效控制危害及風險,預防或消減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或後果嚴重度,並提昇安全衛生管理績效,進而達到永續經營之目的。
風險評估之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