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建立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 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 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 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 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 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 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 緊急應變措施。
  • 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 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 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 承攬管理計畫。
  • 緊急應變計畫。
  • 局限空間危害防止計畫。
  • 墜落災害防止計畫。
  • 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
  •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堅尼士以ESG永續概念架構的創新數位化管理,
為您掌握全方位工程品質。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