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1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章工作場所及通路-第二節局限空間

 

何謂局限空間?

1. 屬非經常性作業場所

2. 人員進出受限制的空間

3. 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且清淨可呼吸性空氣的空間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

 

hazard category c

 

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prevention c

 

 

 

評估確認適切充足的通風量能確保人員於局限空間作業時的安全,如您有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制定之需求,我們有專業的技師團隊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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