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企業必須為員工提供完善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本內容將協助人資與職安管理人員了解法規要求,確保企業符合相關規範,建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主要法規架構與依據

  1. 法源基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
  2. 執行細則-教育訓練規則完整規範
  3. 保障目的-預防災變確保勞工安全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此為企業實施內部教育訓練的最高法源依據。

此法確立了雇主的法定責任,要求企業建立完整的教育訓練體系,保障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作為主要的執行細則,本規則詳細規範了不同類別人員所需接受的教育訓練項目、時數要求、課程內容標準等具體執行事項。

企業內訓計畫必須依循此規則制定,確保訓練內容與時數符合法定標準。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企業內訓中最普遍且重要的是針對新僱與變更工作勞工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附表十四,企業必須確保這些勞工在正式上工前接受適當訓練。

 

01確認訓練對象 - 識別新進員工與工作變更人員

02 規劃訓練時數 - 一般勞工至少3小時基礎訓練

03 評估額外需求 - 特定危險作業需增加時數

04 執行與記錄 - 完成訓練並保存完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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